关于金鹰恒润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申购费率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2023-04-06 02:16:58 -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恒润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恒润债券发起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4月11日起调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特定投资群体申购(仅限直销柜台),本次普通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调整方案详见下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金鹰恒润债券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一折优惠,特定投资群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每笔申购费为100元。详见金鹰恒润债券发起式的招募说明书。

本次申购费率调低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更新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

新增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

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6日起,通过中山证券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在中山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FOF基金产品不支持与其他非FOF基金产品之间互相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中山证券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中山证券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中山证券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中山证券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名称:中山证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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