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时隔28年后再修订

2023-04-06 11:30:58 - 江苏经济报

构建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4月4日,省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动员大会。据悉,2023年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以省政府第179号令形式予以发布,并于4月1日起施行。

“这是《规定》时隔28年后的一次修订,标志着江苏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台阶,具有里程碑意义。”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唐华介绍,1995年,江苏在全国较早制定发布实施《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也存在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联合与合作动力不足、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唐华介绍,《规定》修订遵循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原则,并坚持急用先立、宜粗不宜细,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如,《规定》要求“构建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明确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要求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特色,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供销合作社具有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长期以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建军说,江苏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连续18年荣获第一等次,有21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获评全国百强县级社。

据悉,近年来,江苏供销合作社系统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目前已基本建成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并延伸拓展到村级社区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配方施肥为主要内容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660万亩。

江苏经济报记者王小琴

通讯员石天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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