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房屋安全虚假鉴定报告,单位和个人都跑不了

2022-05-06 05:15:43 - 齐鲁晚报

5月1日,长沙公安机关对9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其中,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等5人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月3日,上述5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单位处罚金

责任人将被判刑

出具虚假安全鉴定报告的机构,公司法人代表、技术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刑责?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说,根据《刑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若该鉴定报告以单位的名义出具,则鉴定机构也会作为犯罪单位进行处罚。而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该罪名分两档量刑。达到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在5至10年之间量刑。

本案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是一个关键。贺律川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垮塌楼房属于自建房,虽然危害结果涉及了公共安全,但房屋本身的性质并不属于公共用途,自然也谈不上是重大工程。

因此,这次事件即使造成多人人身重大伤亡,也难以认定为情节加重而适用“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而只能适用情形严重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最高自由刑为5年。

“但本罪存在一种牵连犯罪的情形。”贺律川介绍,《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鉴定机构属于民营企业,如果相关人员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存在三档量刑幅度,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此时,要根据其受贿的数额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到底应对相关人员以上述何种犯罪来定罪处罚。

有检测资质

不代表有鉴定资质

在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自建楼房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需对房屋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如果公众有鉴定需求,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记者采访了长沙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有检测资质不代表有鉴定资质。检测是鉴定的前提,鉴定是在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评定。

“市民还要弄清楚经营范围和资质能力的区分。”据了解,经营范围属于依法登记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度,没有资质证书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公众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可重点参考由当地住建部门每年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该名录可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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