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马坐播丨再婚老人有居住权吗?
南京市民江先生的父亲今年60多岁,老伴儿去世得早,在和保姆的长期相处中日久生情,最近打算领证结婚,这可把江先生急坏了。
“都快70了还要结婚,被人骗了怎么办?”令江先生着急的还有这套房子,是他的母亲留下来的,他担心再过几年,“后妈”把房子卷跑了,自己什么也落不着,该怎么办呢?
其实从法律上说,江先生的父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有权处置自己财产的,而且也享有婚姻自由,子女的干涉是无效的。不过,老年人确实容易上当受骗,江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这两边都有理,该听谁的?
江先生的父亲也明白,房子以后肯定给自己儿子的,他现在想的是万一自己走得早,房子被江先生继承了,老伴儿就没地方住了,所以才打算跟儿子协商解决。
楼市马坐播发现,这里面牵涉的其实是“居住权”的问题,一方面,江先生的父亲将来过世后,仍由儿子继承遗产;同时,他的老伴儿能在房子里面安享晚年。
那么再婚老人有没有居住权呢?肯定是有的,这是我国《民法典》中确认的一种物权,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的方式设立,是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达成的合同,简单来说,江先生可以跟他的父亲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江先生本人,但居住权由他的父亲及再婚配偶享有,直到两人去世。
还有一种是以遗嘱公证的方式设立,江先生的父亲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他的名下个人房产在其去世后由儿子江先生个人继承,排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为妻子设立居住权,也就是在妻子健在的时候,能继续居住在这套房产内。
其实,牵涉到老人居住权的案例还不止江先生遇到的这一类,有的老人为了让孙辈上学,将自己居住的学区房过户给子女,可一旦过户手续完成后又开始担心,万一孙辈上完了学,儿子女儿把房子卖了,自己就无家可归了。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是可以签订居住权合同的,规定好无论将来自己的孩子如何处理房屋,老人都对这套房产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里安享晚年。
楼市马坐播觉得,居住权的设立对保障“老有所居”“弱有所居”,减少家庭人伦纠纷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既满足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公正、平等的价值理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标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马祚波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