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中院“云”宣判: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十二年

2022-05-06 09:12:05 - 封面新闻

张凤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4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云”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实现了审判工作、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川自贡中院“云”宣判: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十二年

自贡中院一审对被告人郑鹏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被告人郑鹏程违法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郑鹏程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9万元。被告人郑鹏程作为岳池县委书记,接受他人请托,在岳池县财政无紧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违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利用岳池县人民医院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违规对外举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鹏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鹏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郑鹏程数罪并罚。被告人郑鹏程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自贡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郑鹏程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郑鹏程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1年8月19日,自贡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安市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犯罪。2010年至2020年,郑鹏程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24.9万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2015年上半年,郑鹏程接受他人请托,违反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以尚未规划立项的“城东新区”建设需要资金为由,违规决定使用县人民医院设备进行融资租赁。经专项审计调查,认定岳池县多支付融资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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