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证券简称:*ST运盛公告编号:2023-048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现回复如下:
1、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12日对中兴财光华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齐正华等相关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兴财光华在仁东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正华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补充披露:
(1)相关被处罚人员对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收时间;
经向中兴财光华涉事人员了解,相关人员于2023年1月9日签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知悉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在此之前,相关人员并不知晓该处罚。
(2)你公司对齐正华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
2023年3月16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获悉上述处罚事项。
(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你公司及中兴财光华、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处罚事实,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以及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承接业务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在审议及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相关人员尚未知晓该处罚,且相关信息尚未挂网公开,公司、中兴财光华及相关人员无法通过公开信息知悉上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此,公司不存在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中兴财光华、齐正华等相关人员不存在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
由于是首次承接公司年审业务,中兴财光华高度关注,经充分审慎评估,待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承接公司2022年度年审业务。因此,齐正华等相关人员亦不存在为承接业务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
(4)核实并说明公司董事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是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以及公司未披露上述人员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对股东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就聘任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进行了直接沟通,重点关注并问询了事务所的执业能力、业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情况,包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承接业务的情形等,履职充分,勤勉尽责。
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未知悉上述处罚事项,未收到相关方告知。本次年审签字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承接并开展上市公司年审业务。
2、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上述事项。你公司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需对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当及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予以披露。
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所涉重要内容的核实以及更新,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