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超标电动车过渡到期禁上路,市民申请公开决策依据

2023-05-06 10:22:07 - 上游新闻看点

5月3日,有自媒体账号发布题为《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致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文章,称已经通过多个渠道向昆明市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决策依据,引发当地舆论关注。

昆明超标电动车过渡到期禁上路,市民申请公开决策依据

5月5日,申请人霍泰安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关系到百万级数量的昆明市民切身权益的重大事项,“这完全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理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

5月3日,微信公众号“观者偏见”发布了针对昆明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政府信息公开书,要求昆明市政府公开上述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政府信息,包括公开该通告的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公众参与及公众意见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及采纳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政府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3日,为了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登记。针对当时已经上路行驶的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该《通告》也提出了过渡时期的解决方案: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自2019年4月15日起的4年为该政策的过渡期,过渡期满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021年8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从2023年4月15日起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作为一名超标电动车车主,霍泰安的电动自行车从今年4月15日开始不能再在昆明市域范围内行驶了,为此他就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向昆明市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霍泰安在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提到,昆明市现有常住人口约860万人,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为180.55万辆,其中近100万辆是新国标颁布之前生产、销售及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若按通告规定执行,昆明市将有近100万辆电动自行车面临置换及提前报废,大量昆明市民的出行受到影响。

云南当地媒体引述云南省电动车商会会长周云江的话报道称,截至2022年10月,昆明主城区非标电动车保有量接近100万辆。

霍泰安受访时表示,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的通告关乎百万市民切身利益,“完全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理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必须遵循决策机关提出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事项。”所以他才提出了上述信息公开申请。

5月5日上午,对于自己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因,霍泰安向上游新闻表示,他自己就是电动自行车用户,“家里有两辆电单车作为通勤和接小孩上下学,这样的一个规定要把电动自行车强制更新和强制报废,我觉得这个不合理。”霍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5月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自己有了口头答疑回复,称落实《通知》最重要的原因是“安全隐患”,但霍先生却并不认同该理由,“不安全的根结是因为车跑得快还是因为骑行的人素质低不讲安全?”

昆明超标电动车过渡到期禁上路,市民申请公开决策依据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7日,云南省公安厅曾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结束问题进行回复。针对有网友“建议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车的禁止上路时间延长两至三年”的建议,云南省公安厅回复表示,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未统一设置过渡淘汰期。已设置过渡淘汰期的部分州市也正在就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强制执行新标准和适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调研。”

上游新闻记者胡磊实习生陈丹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邹渝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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