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没考过,培训机构无视协议拒不退款!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2023-05-06 22:27:17 - 生活报新街派

转自:生活报新街派

“保过班”、“考录不上全额退款”公考培训机构这种宣传噱头比较常见,但没考上真退款的却很少见。日前,佳木斯汤原县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为参加汤原县事业编招聘考试,95后女生小雨(化名)特地选了一家“保过班”,并签订了“考录不上全额退款”的协议。

经法院认定,2021年8月,小雨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学员协议(笔试面试班)》,主要约定:乙方(小雨)参加甲方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协议班;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汤原县事业编招聘拟录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培训费1.7万元;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参加培训,但最终未能通过笔、面试(以2021年汤原县事业编招聘录用考试及公告公示为准,含补录和调剂等),则甲方退还培训费1.7万元。

随后,原告虽按要求完整的参加了培训,但最终还是没能通过面试,原告按协议要求于2022年2月向被告公司提交了全部退费材料,申请退费。但被告公司客服以种种理由拖延退款。     

另查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分公司于2022年2月申请注销并予以核准,2022年7月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汤原县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小雨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分公司签订的《学员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小雨按协议约定缴纳了培训费并参加了笔、面试培训,但未通过面试,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分公司已经注销,其主管单位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又更名为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此,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分公司所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故应由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退费义务。对原告小雨主张被告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规判决:被告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小雨(化名)培训费用1.7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深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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