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申请评估长护险失能等级?权威文件发布

2024-05-06 23:43:20 -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昶荣)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论是享受待遇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今天,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定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估机构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受理后,经综合审核、社会公示通过的评估机构,通过协商谈判、自愿签订评估服务协议,被确定为定点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2021年,我国约有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老人4500万。与此同时,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在不断加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8%,到2023年底,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的比重为21.1%。

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我国从2016年就开始长护险试点工作。2020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指出,长护险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截至2023年,试点城市已经扩大到49个。

据了解,试点长护险的资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应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责任编辑: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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