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贺州市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06 12:22:30 - 政府网站

转自:广西贺州政府网

一、出台背景和文件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环土壤函〔2022〕13号)精神及(桂农厅发〔2022〕166号)精神,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对贺州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2025年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源头污染防控,实施耕地风险管控

1.落实耕地土壤源头污染防控。

2.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结合最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确定工作区域。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种植结构调整涉及将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3.落实项目实施区域耕地风险管控。禁止将严格管控类耕地列入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和耕地治理项目实施区域。

(二)开展耕地治理修复,实施耕地类别动态调整

1.开展耕地修复与治理工作。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治理。存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的县(区),要开展种植食用农产品相关技术试验并进行推广。

2.实施耕地质量类别动态调整。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调整。

(三)加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地

1.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要求。优先对有水稻或玉米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优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安全利用的顺序,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

2.加强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中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种植用途管控。存在严格管控类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的县(区)要及时制定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恢复治理及种植方案。

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测,科学规划监测点位,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四)建立风险监管体系,把控粮食质量安全

1.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2.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应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重金属)快速检测体系。二是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收购质量安全。三是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3.加强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控。

(五)完善工作台账,及时汇总上报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措施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责任到位。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六、解读机关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74-512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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