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车“极限赶飞机”?合同也有“不能承受之重”

2024-06-06 07:38:16 - 检察日报

“极限赶飞机、赶火车”,相信不少人体验过这样的“生死时速”。可如果由于网约车司机的原因没赶上,相关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消费者吴女士在网约车平台上预订了送机服务,司机因不熟悉路线未能准时接到乘客,最终导致吴女士错过登机时间并产生了2400元的改签费。为此,吴女士向平台提出全额赔付改签费的诉求,协商无果后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消保委表示,司机迟到造成乘客误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吴女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据6月4日“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

司机、乘客、平台,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据报道,吴女士原计划乘坐6点40分的航班。她预约了5点40分的网约车,但是网约车在5点48分才接到乘客,最终在5点56分抵达机场,但登机手续已在5点55分停止办理。最终,吴女士错过了这趟航班,不得不改签其他航班并产生改签费用。吴女士表示,她本计划在5点40分出发,5点50分抵达机场,预留5分钟的时间来办理登机手续。如果司机准时出发,时间是足够的。因此这次误机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机违约,损失理应由平台和司机共同承担。

吴女士的主张能成立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这个原则,网约车司机的确应当准时来接吴女士并按时赶到机场。因为司机的违约,司机和平台似乎也应对吴女士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车费18元和间接损失航班改签费2400元。但是且住,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法律还设定了上限。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违约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司机和平台来说,乘客因误机造成的2400元损失是其很难提前预见的,严格地说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份客运合同的“承载力”。事实上,司机虽然晚接了8分钟,这只能算合同的瑕疵履行而不是根本违约。就算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还是退还了18元车费并补偿乘客100元,承担的责任远远超过合同标的,再要求其承担2400元的间接损失,似乎有些强人所难。总而言之,违约责任的承担既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又不宜造成显失公平。这件事真正值得反思的,似乎还是“极限赶飞机”这个情节。

重视合同、严格履约,本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和社会法治程度提高的体现,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一份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到底应该给予多严的要求、加上多大的压力,很多时候就成了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还拿吴女士为例,按照她的预期,在5分钟“极限赶飞机”的合同目的之下,这份合同在履行中被赋予的“容错率”是相当有限的,无论是平台、司机还是她自己,一星半点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延误航班。退一步说,即使在各方都严格履约的情况下,交通状况、各种意外也容易使合同目的落空。也就是说,合同本身被赋予了“不能承受之重”。这种“严苛”设计在有的时候可能很难避免,可一旦作为“常规操作”,差错率就很难控制了。对此,吴女士似乎也应有清醒的预判。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时候,尽量给自己、给对方留下一定的容错空间,尽量别让合同负荷“不能承受之重”,当是顺利实现合同目的、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一个好办法,也是当事人善意履行合同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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