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沈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4-06-06 10:20: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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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为:辽金罚决〔2024〕39号。被处罚的当事人是彭勃,他是都邦财产保险沈阳中心支公司的总经理(简称:都邦财产保险)。他因为对都邦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管人员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彭勃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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