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处以罚款1500元

2024-06-06 10:21:0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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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处以罚款1500元

2024年06月03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就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朝生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朝阳一路6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三、主要事实

2024年6月3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网点未向自备包装物的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的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06日

重庆市诚汇速递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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