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消费者遇套路营销可7天无理由退款

2024-06-06 10:49:00 - 中国经济网

转自:中国之声

今天,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作出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

法官表示:“经营者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目的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情况下进行预付式消费,防止经营者过度劝诱、虚假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总台央广记者孙莹)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