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39000元

2024-06-06 13:35: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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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28日消息,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9000元整(¥39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全线停产,厂区北侧院墙边设置1根直径约6cm地漏,连接院墙外雨水排放管道,管内无污水排放,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下达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4〕011号)。

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3〕5号)“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尚未排放水污染物或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据此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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