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福建一国企原副总被公诉

2024-06-06 16:03:16 - 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6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学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学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学忠利用担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福建一国企原副总被公诉

长期在福建福州旅游行业工作

退休前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学忠出生于1963年10月,福建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他曾在福建省旅游局计财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职。2005年转任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处长(其间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在屏南县挂职任县委常委、副书记)。2012年10月任福建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次年调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3年10月17日被查,任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学忠被查时,其即将到龄退休。

靠企吃企、损公肥私

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3日通报,刘学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刘学忠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刘学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李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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