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不制止浪费行为!四川这些单位被处罚

2024-06-06 18:06:4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6月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1.成都市郫都区某幼儿园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5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幼儿园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标识。幼儿园的行为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幼儿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巴中市通江县某餐饮馆未对服务人员进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且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行为案

2024年5月28日,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餐饮馆无法提供对服务人员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记录且在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经查,自2024年1月15日开业以来,该店未对其餐饮店服务人员进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示,餐饮馆经营场所服务人员也未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通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餐饮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广安市邻水县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4年1月9日,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邻水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张顾客已离席的餐桌上剩菜较多,存在明显浪费现象。经查,餐饮店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在明知菜品分量足够的情况下,仍以本店特色菜为由向消费者推荐了两道菜,诱导顾客超量点餐,导致剩菜较多,造成浪费。另查明,该店已于1月2日因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随后,邻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凉山州美姑县某学校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2024年3月5日,凉山州美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姑县某学校食堂餐饮浪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学校食堂依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在食堂垃圾桶内发现500余斤学生倾倒的剩饭剩菜。经查,学校食堂对学校食堂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动态管理不及时,对新来的厨师培训不到位,未控制好烹饪饭菜的数量。美姑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学校食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甘孜州德格县某餐饮店浪费食品案

2023年12月21日,甘孜州德格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格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消费用餐规则、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等标识,餐厅内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严重食品浪费。德格县市场监管局当即责令餐饮店对上述行为立即整改。2024年1月1日,再次对餐饮店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餐饮店未完成整改,并发现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以向消费者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就餐结束后也未提醒打包处理,导致消费者超额下单后食品浪费严重。德格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某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7日,自贡市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沿滩区仙市镇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餐饮店未按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7.遂宁市安居区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12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居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见餐饮店经营场所大厅、包间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也未能及时提示按需适量点餐。安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8.南充市蓬安县巨龙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2日,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巨龙镇某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且后厨留存有较多餐厨废弃物。蓬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饭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9.广元市青川县三锅镇某农家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月17日,广元市青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川县三锅镇某农家乐饭店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农家乐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服务人员未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也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费相关的材料。青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农家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0.达州市渠县某面庄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案

2024年2月5日,达州市渠县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渠县某面庄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任何反餐饮食品浪费提示、标识、标牌等,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面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11.乐山市市中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市中区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火锅店营业场所内无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画。经查,火锅店于2024年1月9日开业,截至检查当日,火锅店营业场所内无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画,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火锅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编辑|黄星蓉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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