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口头合同不履行咋办?别急,西安雁塔法院当庭调解领现金!

2024-06-06 18:38:34 - 陕西法制网

5月31日,西安雁塔法院民一庭法官当庭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现金65000元,原告收到现金后向法院撤回起诉。

案情回顾

普法时刻 | 口头合同不履行咋办?别急,西安雁塔法院当庭调解领现金!

2022年10月,原告应被告要求为其公司供应特制酒柜并提供安装服务,口头约定价款为13万元。原告为被告定作酒柜并安装后,被告仅支付定金3万元,仍有10万元未支付。被告主张其并未参与合同订立过程,双方并无书面合同,且实际系案外人从原告处定作。原、被告就被告是否应当履行该合同存在争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庭审中,张元平法官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还原案情经过,查明定作合同主体系原、被告,至于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原告,因此,当庭结合案件事实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当庭表示同意支付现金65000元,原告亦做出让步,同意该调解方案,在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普法时刻 | 口头合同不履行咋办?别急,西安雁塔法院当庭调解领现金!

调解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具有重要意义,张元平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工作原则,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普法时刻 | 口头合同不履行咋办?别急,西安雁塔法院当庭调解领现金!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亦可以口头形式订立,但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当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即使客观事实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主张方就需举证证明,若举证不利,则查明的法律事实无法还原客观事实,就会有败诉的风险。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如约履行,减少纠纷的发生,亦有利于产生纠纷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西安雁塔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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