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4-06-06 20:50:55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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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8月21日消息,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8月16日,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刘海浪、吴昊对位于狮泉河北京南路1号的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恒远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二楼走道轻便消防水龙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84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阿噶消即字〔2023〕第0662号、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噶尔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宾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藏阿里地区恒远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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