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2024-06-06 19:31:15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现场教学、罪名分析、案例破冰……

——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5月26日,北京首都机场,在等待飞往贵州贵阳的航班起飞时,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的检察官吴楠一直低头回复着各种信息。

这一天,是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班学员们的报到时间。虽然培训班的准备工作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开始,但是报到当天,仍有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这是最高检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学员们热情高涨,一直不停地问问题。”吴楠笑着说。

作为史上首次,这一场同堂培训来之不易。从想法提出到想法落地、从培训地点到培训时间、从师资队伍到课程安排……桩桩件件都凝聚着太多人的努力。

一张课表,诸多巧思

5月27日8点40分,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培训班正式开班。

翻开学员手册,首先看到的是一张课程表。再细看,课程表里还藏着不少细节。

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首先,授课时长不一样。比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实务”授课时长是3小时,“公安打击食品犯罪形势、特点分析及有关典型案例分享”授课时长是1小时30分钟。

“为什么授课时长不一样呢?”记者提问。

“授课时长主要根据授课内容来定,授课内容则根据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来定。问题多且复杂的,授课时间就安排长一些。”在回答记者提问后,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王健继续补充说,授课的时长不代表课程的重要程度,每一节课都是最高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真研究后定的,是契合现实办案需求的。

其次,授课地点不一样。大部分课程的上课地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的一楼报告厅,但有几节课,上课地点却写着“各组研讨室”“贵阳市有关企业”等。

原来,此次培训班除了老师授课外,还设有专门的交流研讨环节。100余名来自检察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的参训学员被均分为5组,一组一间教室,就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

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不止于此。此次培训课程还有一大亮点——开设食品现场检查课,课堂直接从教室“搬”进企业里。

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办好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不了解执法办案一线不行。开设一场现场检查课,可以让学员们在看中学、在学中悟,强化执法司法办案亲历性。”作为开设现场检查课这一想法的主要提出者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缪丹如是说。

再次,授课老师职业不一样。在众多授课老师中,有来自法院的法官,也有来自检察院的检察官;有来自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也有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办案人员;有来自食品检测领域的研究人员,也有来自高校的法学教授。

首次举办!这场同堂培训有3个“不一样”!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班侧记

这样的课程安排,只因为此次培训班始终聚焦于一点:以办案需求为导向。

一间教室,边听边记

“此次培训班共有学员多少人?”看着满满当当的教室,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工作人员闫啸,却没想到这个简单问题把他问住了。

“在册学员共105人,但是实际人数肯定不止。你看后排没有姓名条的座位上,坐了好些人呢。”顺着闫啸手指的方向往后看,后排空余座位上的确坐了不少人。

了解后才知道,多出来的学员分别来自贵州检察系统和市场监管系统。因为参训名额有限,他们没办法都来参加培训,只好在完成工作之余来到现场旁听。

“这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很少能遇到,所以非常鼓励大家有时间就来旁听。”贵州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于心洁不仅鼓励干警们来旁听,自己也多次前来听课。

不论是在册学员,还是旁听人员,课堂上,他们或抬头认真听讲,或低头奋笔疾书。

“您不是找老师拷贝课件了吗?怎么还在记笔记?”下课后,记者问学员。

“课件大都是提纲挈领式的,很多课程的核心要义都是老师们口头讲述,只有通过笔记下来,才能回去给同事们讲清楚。”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磊非常珍惜这次培训机会,“老师们讲授的内容我都记下了,准备回去给大家讲课用。”

学习不只在课堂上。每当下课后,老师们的身旁都围着一群人请教问题。

5月31日,此次培训的最后一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车浩带来一节题为“刑法理论及相关罪名分析”的法治课。

授课结束时,已是中午12点。没想到,学员们又围了上来纷纷提问。由于提问人数太多,车浩只好拿出手机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我以为到了培训最后一天,大家都累了,不一定能听进去多少,没想到还是这么认真。”车浩说,执法司法办案一线的问题都是鲜活的,和学员们的交流也让他有了更多思考。

为了讲好这堂课,车浩早早联系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工作人员,商议授课主题。最终,车浩不仅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罪名进行分析,更针对“低价白酒冒充高价白酒如何定性”“水果味电子烟案件是否应刑事打击”等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给出见解。

一起学习,同心同行

在关心哪些授课内容更是学员所需之外,授课老师也在思考,哪种授课方式更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开讲时,学员们立马眼前一亮。因为大屏幕上放着一张包拯的画像和一张西方正义女神的画像,张建伟通过“三只眼”的包拯和蒙眼的正义女神来阐释东西方文化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从而开启了他当天的“证据与证明:基本原理与一般规则”一课。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杰讲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运用”一课。授课前一天,曹杰就在学员群里抛出课堂练习案例,并留下问题:案例中,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过程中,取证是否存在问题?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会提前抛出案例问题时,曹杰说:“办案子的人,在讨论案子时思路最活跃,所以我想通过案例来破冰,让课堂更活跃。”

至于为什么是这个案子,曹杰进一步解释说,这个案子融合了多个真实案件中存在的一些程序性瑕疵。希望大家通过这些瑕疵,思考个体证据如何审查,进而思考如何加强证据综合运用能力,通过合理补强证据,完善证明体系。

“在看到案例后,我关注到了本案中存在涉案物品混同扣押送检且未留样、言词证据未重新制作等方面的问题,但考虑得还不全面,忽略了本案中其他人员也可能涉罪等问题。”虽经过认真思考,但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傅丽妹还是有没注意到的细节问题,这也让她在接下来的听课中更加聚精会神。

同样认真听讲的,还有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毛瑞东。记者注意到,在交流研讨环节,当其他学员都在积极提问和作答时,他没有说话,却将研讨内容一一记录。他说:“我刚进入检察院两年多,办案经验少,业务能力还相对较弱,所以要更努力学习。”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彭锋,已经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0余年。有着丰富执法办案经验的他,依旧认真听着每一节课。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经验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却无法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全新问题和挑战。”彭锋说,此次同堂培训,他最大的收获不是知识的获取,而是理念的碰撞,是坐在一起的坦诚交流,让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彼此有了更多的理解。

一次同堂培训,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在学员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他们在交流中理解,在理解中前行。

“这样的同堂培训能不能定期举办?”“同堂培训的‘朋友圈’能不能进一步扩大,让公安、法院的人也加入进来?”培训最后,学员们提出希冀。

“我们会认真考虑。”王健说。

“努力实现。”缪丹立即补充。

笑声回荡在人群周围。

记者:孙风娟

图片:吕秀军孙风娟

编辑:石佳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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