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后向公司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022-07-06 16:55:00 - 扬子晚报

员工被辞后向公司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被辞后向公司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化妆品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滕某某于2002年8月入职某化妆品公司,2008年1月,调入总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及奖金支付等事宜双方产生争议成诉。滕某某诉称,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公司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等。法院认为,该公司情况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另外,双方在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所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公司提供给滕某某工作地点在北京的岗位与之前的岗位职责、薪酬标准有较大差距,综上,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判结果为,该化妆品公司向滕某某支付2020年奖金61200元、赔偿金约46.06万元,驳回原告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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