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A股董事揭发其女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何时才能学会交易规则?

2022-07-06 10:42:00 - 市场资讯

“大义灭亲”!

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是违法违纪行为。这家上市公司董事,主动揭发自己的女儿在短线交易中获利,并向公司出具了致歉和说明函件。

获利122.13万元:全部上缴

贝肯能源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董事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吴云义先生的女儿吴靖女士于2022年2月9日――2022年6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获利高达122.13万元。

“大义灭亲”!A股董事揭发其女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何时才能学会交易规则?

根据公告,董事之女吴靖在2022年2月9日、10日和11日,以及3月3日,密集卖出公司股票共计49万股,并在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30万股。按照“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收益达122.13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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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界定上述人员是否为“短线交易”的时间节点为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内同时进行买入和卖出操作,所得收益需要上交公司。

根据公告,吴靖女士获得的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目前吴靖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1%。

短线交易原因:不了解法规

根据公告,吴靖女士在进行短线交易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据称,短线交易并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不少短线交易行为发生的背后,都是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有些短线交易仅获利百余元、千余元,但仍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晚间,共6家上市公司因亲属或本人进行短线交易致歉。公告中展示的原因,几乎均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充分”。

“大义灭亲”!A股董事揭发其女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何时才能学会交易规则?

通领科技高管亲属的短线交易,是因为不熟悉相关规定和股票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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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泰和新材监事配偶账户的短线交易,是因为账户管理疏漏,友人操作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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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润邦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的短线交易,也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大义灭亲”!A股董事揭发其女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何时才能学会交易规则?

润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此外,还有主动进行自我检举的案例。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工程师周素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大义灭亲”!A股董事揭发其女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何时才能学会交易规则?

杭叉集团: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周素华女士在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2,600张,于2022年6月30日买入公司可转债1,000张,在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930元,现已上缴公司。

上半年134份涉短线交易违规

据财闻网统计,截止2022年1月至6月份沪深两市披露涉及短线交易违规的公告达到了134条。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有29条公告是涉及短线交易违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有105条公告是涉及短线交易违规的。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的规定:

1.“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

2.“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

3.“协议转让”视同买入或卖出;“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视同买入;

4.董监高违反规定者,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对外披露;

此外,《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限制性规定:

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高管不得在6个月内(即上次购买后6个月内)或出售后6个月内(即上次出售后6个月内)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禁止高管在禁售窗口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以下“禁入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日因特殊原因在公告日前30日内延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止。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注: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交易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泄露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高管应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法人或其控制下的其他组织不会因被告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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