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

2022-07-06 11:17:18 - 媒体滚动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工业能源消费是工业碳排放的重要来源。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消息,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据介绍,工业节能监察是督促工业企业贯彻落实节能措施,实现自身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出台《办法》,能促进工业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另一方面,出台《办法》可以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的源头把控作用,有效降低工业碳排放,推动工业领域以较低峰值达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概念,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内容,完善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

根据《节约能源法》关于节能监察工作的规定以及工业节能监察的工作范畴,《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执行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的行为,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业企业是否执行有关节能管理要求是工业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为此,《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工业企业以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是保障《节约能源法》有关工业节能法律制度得以执行的主要手段。为解决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在监察实施程序相关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监察水平、标准、深度参差不齐等问题,兼顾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实际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统一规范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的步骤、要求、时限、措施等环节。

此外,还对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进行了规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机构应当依据监察情况编制工业节能监察报告,形成监察意见。根据被监察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两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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