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新建一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提供住房252套!位置→

2023-07-06 22:01:55 - 海南特区报

海口将新建一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可提供住房252套

7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海口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海口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当地一定区域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今年已经确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秀英区永兴镇永秀管区太平坡,土地面积6566.66平方米,“系海建集团旗下海南一建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该公司已经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编制了项目概念方案。项目规划容积率3.0,建筑密度21.94%,绿地率35%,拟建设两栋高层住宅楼,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为主,提供住房252套。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项目地块临近海南金盛达建材城,地面有少量建筑附着物。海南一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地块现为公司租赁机械设备厂房使用,这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履行国企担当,拿出自有用地参与民生工程建设,解决海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海建集团战略投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预计投资1亿多元,企业正在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到位,项目计划年底开工建设,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正在紧锣密鼓推进。

另一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江东新区起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设计公开招标,处于勘察设计阶段,正在稳步推进。项目用地总面积11499平方米、合约17.25亩。

今年海口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海口市住建局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闻多一点

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一个家庭限租一次且限租一套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附件《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即日起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kzjjzbk@163.com)提交建议,联系电话:0898-6676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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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新建一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提供住房252套!位置→

具体内容如下

本实施办法拟适用于海口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租赁、退出以及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接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提供住房租赁政策信息、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房源信息核验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功能和服务,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项目配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其中,项目配建是指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政府确定,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应参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相应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酌情配套相应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

房型与面积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一居室、二居室,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集中新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新建、配建、改造、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取得《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应严格按照《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执行。

申请与配租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一个家庭限租一次且限租一套”。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得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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