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4-07-06 02:31:2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公告编号:2024-05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所持公司9,5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0%。

2.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卖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76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崔长斌先生持有公司95,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0%。

4.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由周举东先生为变更李猛龙先生,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李猛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6,96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威实业被网络司法拍卖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拍卖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笔拍卖被用户姓名为“崔长斌”的用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盛威实业的9,504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崔长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举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李猛龙先生持股99,3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53%;其一致行动人钟志刚先生持股5,579,348股,占公司总股本1.32%;其一致行动人钟浩先生持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李猛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06,96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25.32%,李猛龙先生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后,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4,761,000股,持股比例为5.86%。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及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周举东先生变更为李猛龙先生,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无直接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威实业股份减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崔长斌股份增加)》。

3.本次盛威实业股份被拍卖及过户事项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之间并无相关性,是盛威实业其本身的债权方实施的司法处置,非本公司追索资金占用提起的强制执行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举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

4.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38.25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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