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事关洛阳这一地停车收费

2024-07-06 12:21:31 - 政府网站

转自:洛阳发布

事关停车收费

我市汝阳县

明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车辆存放服务收费行为

来看看详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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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发改委价审会研究,现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公示如下(公示期至7月28日):

一、车辆类型

机动车划分为摩托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四个类别。汽车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执行,小型汽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经批准的道路临时泊位实行计时收费(见附件)

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县城区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早上8:00--晚上20:00,收费时段内,车辆停放半小时内免费,首小时内(含半小时免费时段)2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每天上限7.5元。新能源汽车减半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

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公立医院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早上8:00--晚上23:00,收费时段内,车辆停放半小时内免费,小型汽车3元/次、中型汽车5元/次、大型汽车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其他时段不收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费。

三、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存放服务收费行为

(一)停车场(点)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停车服务经营资格。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存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的定价形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停车场(点)应加强收费管理,加快推进停车收费电子缴费技术建设,设置相应的电子计时装置,确保计时、计费准确。停车场(点)收取存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存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车服务费。

(三)停车场(点)收费人员进行收费时应穿着统一标识服装,佩戴明显标志和相关证件。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存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停车场(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调整!事关洛阳这一地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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