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宏观||李超】企业所得税知多少?

2024-07-06 12:06:26 - 市场资讯

企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增速与工业企业营收增速趋势较为一致。从历史上看,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紧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两大关系。企业所得税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工具。我们认为,产业政策驱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财政工具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直接支持。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展望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将进一步支持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发展。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企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增速与工业企业营收增速趋势较为一致。从历史上看,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与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在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的上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总体上行,在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的下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相应承压。从近两年情况来看,工业企业营收增速虽有所修复,但恢复的内生基础仍需稳固,企业所得税呈现负增长情形。

>>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紧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两大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关键所在。如我们在2024年6月20日报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侧重解决哪些问题?》中提示,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判断其核心在于央地关系的再平衡,中央层面将集中统一谋划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义务和负担。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享改革在于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从2004年起,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按60%与4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享。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方式、范围、主体、规则、税率等方面多次变化,总体呈现税率逐步降低、税目逐步简并优化的特征。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工商业税(所得税)(1949年-1957年);(二)工商统一税(1958年-1972年);(三)工商税和分别的企业所得税。(1973年-1992年);(四)国营企业“利改税”中的企业所得税(1983年-1984年);(五)统一的企业所得税(1993年-至今)。

>>企业所得税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工具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有力工具,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税收优惠措施,如减免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国家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产业政策驱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财政工具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展望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或将有所支撑。

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直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率,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有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行业覆盖较广,但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制造行业(包括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医药行业、能源行业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具有较高研发投入的服务业。从区域经济结构角度来看,优惠政策主要分布在西部、新疆、粤港澳及海南等,大多对所在区域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落地超预期;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

【浙商宏观||李超】企业所得税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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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1)企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对于组织国家税收收入起到关键作用,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所得税贡献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健运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6类。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的比例税率,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对于非居民企业(即外资企业)而言,2008年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内资和外资的所得税法合并成一部税法,统一适用一个制度、统一税率、统一优惠,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节点和标志。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两种情形,一是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二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在优惠政策方面,统一税法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税法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同时外资有以下针对性政策:一是,如果外资将分配的利润留在中国境内继续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二是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浙商宏观||李超】企业所得税知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条件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随着财务核算制度的不断健全,查账征收成为主要的征收方式。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方式,每月(或每季度)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方式,以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具体来看,应纳税所得总额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浙商宏观||李超】企业所得税知多少?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且合理的支出、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转让资产的净值、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亏损结转的规定为: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企业所得税增速与工业企业营收增速趋势较为一致

企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企业的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营收的增长方向及强度对企业所得税具有关键影响。从历史上看,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与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在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的上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总体上行,在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的下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速相应承压。

从近两年情况来看,工业企业营收增速虽有所修复,但恢复的内生基础仍需稳固,企业所得税呈现负增长情形。从近十年数据上看,企业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比重总体呈现振荡上行趋势,但在2023年有较大回撤,或与企业所得税增速承压有关。一方面,政府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增速。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生产端恢复在前,需求端修复仍待稳固,企业的有效需求仍待提升,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速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对企业所得税增速有一定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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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紧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两大关系

1)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享改革在于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关键所在。如我们在前期报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侧重解决哪些问题?》中提示,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判断其核心在于央地关系的再平衡,中央层面将集中统一谋划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义务和负担。

回顾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历史中的央地关系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指出,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支持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通知,从2004年起,企业所得税按60%与4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享,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除外,如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

在涉及跨地区生产企业的征收方式上,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跨地区生产的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地点通常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

具体来说,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在各自所在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在《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说明了涉及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方式。

如果企业设有子公司,子公司通常作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在其注册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而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的所得税首先在分公司所在地预缴,然后由总机构进行汇总清算。

2)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历史总体呈现向企业让利的趋势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方式、范围、主体、规则、税率等方面多次变化,总体呈现税率逐步降低、税目逐步简并优化的特征。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工商业税(所得税)(1949年-1957年);(二)工商统一税(1958年-1972年);(三)工商税和分别的企业所得税。(1973年-1992年);(四)国营企业“利改税”中的企业所得税(1983年-1984年);(五)统一的企业所得税(1993年-至今)。

新中国成立初期,企业所得税作为工商业税的一部分进行征收。1950年《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凡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依本条例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工商业税,所得额部分缴纳所得税,公营企业所得额部分提取利润,不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采用14级全额累进税率,第一级所得额不满100万元者,税率为5%;第十四级所得额在3000万元以上者,税率为30%。同年,修改后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区分了公营企业、公私合营工商业和合作社的纳税办法,公营企业所得额提取利润,不缴纳所得税;公私合营工商业按照一般工商业纳税;合作社的纳税办法另行制定。所得税征收改为按照21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税率从5%-30%。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通过,规定工商统一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共设有108个税目,税率从1.5%到69%不等。

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发布,规定工商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共设有44个税目,税率从3%到66%不等(其中盐税的税率另有规定,实际上继续按照原来的税额标准征收)。1980年开始,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类型的所得税缴纳出台了一系列税法和条例。

1983年,我国开始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1983年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第一步“利改税”,即“以税代利,税利并存”,企业上缴5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45%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成。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与1982年相比,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产值增长9%,利润增长10.9%。

1984年10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发布,规定: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前后两次“利改税”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领中国税制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1993年起,我国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统筹考虑,出台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规定。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税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进行了三次修订。2017年第一次修正,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进行了修正,明确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性捐赠,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8年第二次修正,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进行了修正,明确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这项行政许可被取消。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基于2017年、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两次修正,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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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工具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有力工具,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税收优惠措施,如减免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国家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产业政策驱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财政工具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展望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或将有所支撑。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务总局公告,企业所得税率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税率为25%;二是20%税率区间,主要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三是15%税率区间,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共计8类;四是10%税率区间,适用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

最新的税率表中主要有三项新变化:一是,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是,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00%提高至120%;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是5%),具体来看: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率,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负减轻使小型微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扩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也能够在价格和成本控制上更具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有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至关重要,企业研发投入对创新产出具有正向影响,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提高,企业创新产出的数量也会随之增加。

允许企业将购进设备的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本质上是允许企业提前扣除费用,这对购进设备、器具成本费用总额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利好。选择一次性扣除的企业,当期进行纳税调减,以后年度折旧期间再进行纳税调增,使得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当年就可以全部抵税,从而最大程度达到减轻当期税负、缩短设备资金回收周期、提高企业设备更新能力的作用。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转型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行业覆盖较广,但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制造行业(包括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医药行业、能源行业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具有较高研发投入的服务业,分行业来看:

在高新技术制造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设备投资抵免,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吸引更多资本投入到高新技术制造业,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

在医药行业方面,与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似,药企的盈利依赖于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因此,医药行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能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从传统制造业向高附加值得创新驱动型产业转型,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能源行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财务压力,鼓励企业投资绿色技术和设备,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增加投入,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效果,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在服务业方面,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对于这类行业,税收优惠的影响主要在于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和模式,推动企业更好地进行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另外,服务业中还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国家对这些企业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融资贵融资难的压力,支持它们的发展和壮大,有助于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

从区域经济结构角度来看,优惠政策在西部、新疆、粤港澳及海南等区域有所支持,大多对所在区域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对设在西部地区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类产业企业加以税收优惠;在《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该地区的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新能源等三十六个行业给予一定条件和期限下的免征税收优惠;在《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该合作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旅游业等产业进行税收减免。

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当地产业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一方面,从整体来看,通过减少税负压力从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有效地支持了各区域的经济建设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从区域来看,各地区也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符合当地特点的产业,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商宏观||李超】企业所得税知多少?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超预期。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是当前我国防范化解风险的重点领域,如果出现局部风险暴露,可能会出现财税政策超预期落地执行。

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如果大国博弈过程中各国基于利益需求达成军事合作,可能会加大我国面临更大的外部压力,或对经济和金融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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