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4-07-06 23:13:00 - 媒体滚动

转自:经济日报

专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即使具备独创性,也只能是人类的创作,而非机器的创作。”在7月3日举行的一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在现阶段只能被界定为人类创作的工具,不宜将其作为法律主体。

论坛上,来自行政、司法、高校、企业的嘉宾分享交流观点,共同探讨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对人工智能产业的赋能作用,促进数字经济稳步发展。英中贸易协会高级总监朱俊博介绍了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英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治理路径。

如何兼顾技术创新与公平正义?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表示,对于AI训练使用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抗辩,应由司法机关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以鼓励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避免不利的竞争局面。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遇到知识产权等问题,尚需各方共同研究,协同推进达成共识,创新提供解决方案。

论坛上,有关部门介绍并发布了4个最新成果,分别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数链”正式贯通,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评测基准及平台建设》。

其中,三个平台系统的贯通共同强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营与保护,将有效提高各主体间数据应用效率,将为数据要素打造安全可信的流通环境,有助于当事人以更低成本维护权益。

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北京市检察机关梳理人工智能领域的潜在刑事合规风险,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逐一提示并详细解读。

此次论坛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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