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有效期调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2022-08-06 06:06:00 - 媒体滚动

“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有效期调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记者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本市调整“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有效时间计算规则,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有效期调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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