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一地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2024-08-06 09:27:57 - 政府网站

转自:张家口发布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蔚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包括私家汽电车、老年代步车等)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或从事任何形式的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规范群内信息发布。全县各类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令禁止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对无视本通告要求,违法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的,县交通运输局协同有关部门将共同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在检查过程中冲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阻塞交通、围堵机关单位等行为和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

四、严禁在旅游景区、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等客流集散地周边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严厉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强行拼客、途中甩客、不使用计价器及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营运行为。

六、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选择正规合法的公交车、出租汽车、客运班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一经查实给予200-500元的奖励。监督举报电话:0313-7012236;0313-7017018。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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