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2024-08-06 11:21:57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8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内容,是指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与保障活动。心理健康促进,则是指制定及实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措施、对公民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的处置等活动。

《条例》还明确了精神障碍的含义,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条例》明确,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照护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全社会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公众心理健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环境。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更好地推动贵州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王 琰

二审:曹 轶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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