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约占全省事业编制不到百分之五

2024-08-06 17:05:09 - 市场资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此次《意见》明确了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企业登记、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制为企业的,除了原有编制悉数取消,转制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省属事业单位不等于省直事业单位,更不等于全省所有事业单位。这次涉及到收回编制的省属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政府各个厅下面的边缘、边角机构此次收回的事业编制占山东全省事业编的比例不到二十分之一。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约占全省事业编制不到百分之五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约占全省事业编制不到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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