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拟控制在90㎡以下、封闭管理

2024-08-06 17:15:22 - 新快报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6日至8月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址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8071查阅全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涵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购配售、产权和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准入条件

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二、户型面积

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

三、销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四、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房改指导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bbzdc@gz.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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