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债券再迎重磅利好!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8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这是对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的又一个鼓励政策,对于涉农企业来说属于重磅利好,是非常强的支持政策。对于涉农企业来说,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政策支持,以乡村振兴为方向选择申报合适的债券产品,依托于现在火热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长期限、低利率的信用债券。
这是监管机构再次提出明确支持乡村振兴债券。2023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8个方面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债券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产品用于乡村振兴,也就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此前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领域。这是监管机构对于乡村振兴债券的又一政策支持,不只是明确了支持领域,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对乡村振兴债券的支持。需要关注的是,《通知》中对于两个债券中介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交易商协会鼓励担保公司乡村振兴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鼓励主承销商加强乡村振兴票据项目发掘。 这是交易商协会非常特别的鼓励政策,之前的监管政策中均没有明确提及中介机构的名称。此次特别提及的担保公司,可以解决发行人增信的问题,为乡村振兴票据的发展奠定基础。对于主承销商来说,这是非常值得挖掘的创新债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