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2022-09-06 17:48:2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9月5日消息,合肥凤良食品厂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2〕14号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0907728128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人民币90000元;3.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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