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年实施

2022-09-06 17:13:04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促进绿色农业发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部署。此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生产者和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承诺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有利于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建立收取保存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制度,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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