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整治典型案例曝光!“川野寿司”无生食制售许可,“集乐茶饮”日落黄超标......

2022-09-06 17:59:03 - 中国消费者报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通报一批

整治“脏乱差”商家入驻外卖平台

典型案例

01

福州市福清市

音西川野二餐厅

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

福州市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自2022年3月9日起,未依法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以“川野寿司•拉面•盖饭(万达店)”名称在外卖平台经营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截止到案发之日,当事人共售出三文鱼29份、希鲮鱼1份,货值金额计330.99元,违法所得计167.49元。

该餐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经营时间短,案发后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扣押的三文鱼1斤、希鲮鱼11条;没收违法所得167.49元;处以罚款2.5万元。

02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集乐茶饮品店

经营不合格“暴打泰绿柠檬茶”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集乐茶饮品店经营的暴打泰绿柠檬茶进行抽检。

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暴打泰绿柠檬茶日落黄项目不合格,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集乐茶饮品店采购食品原料(手标牌泰式绿茶(固体饮料))时,未向供货商索要相关合格报告,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制售的暴打泰绿柠檬茶经检验含有超标日落黄,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5万元。

03

三明市

豪某来餐饮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虚假宣传

当事人系经依法登记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在经营中为宣传所制售的菜品,通过菜单推介、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产品展示图等形式,使用了“罗马……牛排套餐”“地中海嫩肩牛排套餐……柔嫩多汁的肉眼牛排与原产地中海沿岸Parsley的碰撞”“澳洲尊爵牛排套餐……澳洲谷饲原块牛肉,肉质富于弹性而柔软,纹理细致,油花均匀,适合对肉质有高要求的餐客;还未上桌,已闻其香……”等的用语宣传。

案发时当事人所使用的8款食品原料(德州果木烟熏牛排、澳洲尊爵牛排、维也纳风情牛排、热那亚鸡排、加州风带骨牛排、地中海嫩肩牛排、南美香炙西冷牛排、尼斯深海鱼排)标称的生产者均为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进货来源渠道,但无法形成前述涉案食品与所示外国城市、地区的完整、有效链接。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

04

龙岩市连城县

朋口爱客来餐厅

使用过期食品

2022年4月8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1瓶冲绳黑糖风味饮料浓浆、1瓶烤味奶风味果酱、1瓶冷冻火龙果浆,上述3瓶产品超过保质期并且均已开封使用。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瓶产品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混放,且在存放区域和产品包装处均未张贴过期食品或处理品等标识。

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3瓶产品实施扣押,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产品,罚款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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