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6 01:35:23 - 证券时报网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中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5: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刚先生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张数10,702,283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070,228,3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1.4059%。上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出席。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02,283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弃权0张。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3-06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350,757,2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东10名,代表股份4,234,519,7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16,237,5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8,664,5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东7名,代表股份2,427,0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16,237,5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特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9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中特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至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止。自本次回售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起“中特转债”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中特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1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2、回售申报期: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9月20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9月21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9月22日

6、回售申报期内“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100.217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中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中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中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_[A]=B3×i×t/365

I_[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0.4%(“中特转债”第2年(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计息日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9月11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217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217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74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17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17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程序及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上述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此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债券持有人发生司法冻结或者扣划等情形,则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9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9月2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3年9月22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中特转债”正常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特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中特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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