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费不辞而别还搬走房东实木大床

2023-09-06 07:30:37 - 南宁晚报

租客欠费不辞而别还搬走房东实木大床

租客欠费不辞而别还搬走房东实木大床

■本报记者郑芳文/图

“5楼没有电梯,租客竟能拆掉我的实木大床扛下楼搬走。”日前,市民李先生向南宁晚报报料热线5530111反映,他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房屋租赁到期发现租客已不辞而别,丢下一张旧床及不要的杂物,却将自己一张价值5000多元的实木大床给搬走了,还拖欠了近两个月水电费。就此,记者前往实地探访。

出租房更换房客未重新签合同

据李先生介绍,他结婚时在仙葫大道东161号小区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居住,由于地段比较偏僻,为了孩子上学他又贷款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22年孩子上小学后,一家人搬到了市中心的房子居住。为了偿还市中心房子的贷款,李先生将仙葫大道的房子对外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都没搬走,其中包括空调、冰箱、电视、实木沙发和大床以及儿童床等。

2022年5月,自称在仙葫大道东某楼盘工程项目部工作的张先生来租房,并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房租每月1500元按季支付,水电费由房客自付。由于房屋配套有家具家电,李先生收取了房客1500元房屋押金,并在合同上列明了房内物品清单。

然而,张先生才租住了两个月便辞职离开,临走时将房子转给同事梁先生租住,租赁期延期到2023年8月31日。当时,李先生觉得只要有人接手租住就行,也没反对,因为是张先生的同事,李先生便没跟梁先生重签合同,认为只要对方能按时交纳房租就行。

之后的一段时间,梁先生还是守信用的,只要期限一到便会主动交付房租和水电费。这让住得远、难得过来打理的李先生觉得挺省心。

租客搬走房东实木大床还欠费

然而今年7月,李先生收到了仙葫大道房子水电欠费157元的短信,为此他发微信提醒租客梁先生交水电费,而梁先生则称,项目部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自己还有3个小孩要养,经济实在困难。听对方这么一说,李先生也表示同情,帮其垫交了157元水电费,梁先生微信上确认了这笔费用。

8月31日房屋租赁到期,梁先生确认不再续租并说要搬走。当天,李先生在微信上联系梁先生,称自己9月1日才有时间过去检查房间并跟对方结算房租等费用。

可是,当李先生9月1日来到仙葫大道的房子时,发现租客梁先生已经不辞而别。房子大门的猫眼已经被破坏,屋里的家具家电蒙着一层灰尘,还丢下不少杂物,明显没有打扫。让李先生更气愤的是,打开主卧发现自己原来的那张实木大床已不见踪影。李先生称,这张床及床垫当时他花了5000多元买的,因为比较难拆,出租时没有搬走。而租客带走实木大床后留下一张坏掉的劣质木床,价值不过两三百元,拆了靠在墙边,一张泛黄的破旧床垫丢在儿童房里。李先生说,这套房子在5楼,由于小区建得早,楼栋没有电梯,要从5楼搬走实木大床着实不易,“没想到租客这么拼”。

李先生清点后还发现,除了大床,租客还带走了一台落地扇,空调也是坏的,加上租客拖欠的水电费,损失加起来有5000元左右,扣掉租客1500元押金,自己损失3000多元。

随后,李先生试图联系梁先生询问,却发现对方电话已无法接通,微信也联系不上。不久后,梁先生发来一条微信语音称拆错了床,但没有其他解释也没有道歉。更让李先生郁闷的是,他继续微信联系梁先生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租客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经了解,李先生房子所在小区属于无物业管理小区,平时雇请有一名老年保安值守,不过记者采访当天,该名保安刚好有事不在小区。记者注意到,小区大门及每栋楼房都安装有监控摄像。

当日,记者试图电话联系梁先生,对方手机显示无法接通。随后,记者来到2公里外梁先生所工作的楼盘,据该楼盘大门的保安称,该楼盘已经完工交付,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也已经撤离。

目前,李先生已报警,南宁市公安局仙葫派出所民警尝试联系梁先生,一时也未能联系上。

对此,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认为,租客梁先生的行为属于利用保管的便利条件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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