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④丨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可异地直接结算吗?医保权威解释来了

2023-09-06 13:04:40 - 四川日报网

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刘春华摄影华小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但是这些药品的价格大多比较昂贵,如果患者异地使用垫资压力非常大。异地就医的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可以直接结算吗?是否需要备案?9月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的“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这个问题得到了解答。

异地就医结算④丨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可异地直接结算吗?医保权威解释来了

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每年都有大量的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如帕妥珠单抗注射液、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等药品。而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使用特殊药品购药难、垫资压力大,是医保部门一直在着力推进解决的难题。

为了方便用药管理,提高报销待遇,四川省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这部分药品统称为特殊药品。对于特殊药品四川省执行特定的支付政策、“五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机制。“五定”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在保障参保人用药便捷性的同时,提升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双通道”供药机制,有效改善了该类药品“进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群众购药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在2023年以前,由于各市(州)特殊药品信息系统独立建设,“五定”管理未实现全省互认,参保人员不能异地办理病种认定、直接结算特殊药品费用,价格昂贵的药品费用给参保人员异地用药带来非常大的垫资压力。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使用特殊药品“垫资跑腿”等痛点难点问题,四川在2022年底建成“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实现特殊药品从病种认定到费用结算全省通办。系统上线后,四川参保人省内异地申请使用执行“五定”管理的特殊药品时,在就医地特殊药品认定机构便可进行病种认定和实名登记,在全省各特殊药品“双通道”供药机构均可直接结算药品费用,免去了参保人回参保地做病种认定和报销费用的麻烦。

此外,参保人省内异地申请使用特殊药品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不降低医保待遇水平,病种一次认定长期有效。特药系统运行半年多以来,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捷的特殊药品经办服务,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异地就医“垫资、跑腿”的就医负担。

为方便参保群众理解,杨梅还举了一个例子,乐山市某参保人,因患非小细胞肺癌需使用“阿来替尼”治疗,于2020年5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医后回参保地做病种认定,并先后在该院自费结算垫付金额累计47.48万元,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累计35.2万元。2023年1月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就可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联网结算药品费用,无需再垫资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目前该患者已累计联网结算药品费用12.75万元,减少垫付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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