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6期)

2023-09-06 16:16:2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6期)。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6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白云亭路连锁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共购进20公斤,货值319.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长过程中过量使用咪鲜胺类的农药,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2、鼓楼区三永蔬菜店销售的香芹(芹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购进3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罚没款530元。

3、鼓楼区老高水产品经营中心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黄鳝购进4公斤,货值32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罚没款208元。

4、南京市鼓楼区王影蔬菜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共计2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罚没款504元。

5、鼓楼区小李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克百威,腐霉利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共计6公斤,货值金额共计4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罚没款542元。

6、南京花之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鳊鱼购进2.95公斤,货值59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9元。

7、鼓楼区聚惠鲜生鲜超市店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购进3.28公斤,货值13.14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没款513.14元。

8、南京市鼓楼区王甫玲蔬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购进1.97公斤,货值31.5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没款531.52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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