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2023-09-06 17:22:2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奇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大额不良类贷款;

2.信贷资金被挪用;

3.开展无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4.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不规范;

5.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

6.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对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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