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2023-09-06 17:22:2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奇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大额不良类贷款;
2.信贷资金被挪用;
3.开展无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4.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不规范;
5.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
6.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对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