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09-06 02:46:1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关于提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宝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超过9.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10,00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20.8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宝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宝泉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宝泉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9月2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宝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宝泉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吴艳芳女士,独立董事强莹女士、桂水发先生、林俊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9月2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10,00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20.8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含公司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已回购的1,000万股A股股份。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6,704.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885.30万元,流动资产107,816.5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19%、4.35%、4.6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6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的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张宝泉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吴艳芳女士,独立董事强莹女士、桂水发先生、林俊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2024年9月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4650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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