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4-05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66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55,006,100股减少至554,959,434股,注册资本将由555,006,100元减少至554,959,434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洵沛
邮编:516025
联系电话:0752-2638669
联系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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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2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52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15%。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2,25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59%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26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30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2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46,0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2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51,0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220,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5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03,2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4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78,0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379,3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4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99,6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15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4%;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9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