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06 02:47:23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0证券简称:方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dm@fbfle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00-16: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

董事会秘书:王作凯

独立董事:倪丽丽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dm@fbflex.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2512686

邮箱:dm@fbfle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020证券简称:方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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