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新修改的慈善法今日实施,与金融相关有哪些?

2024-09-06 16:26:34 - 中国信托业协会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修正方式首次作出的修改,也是踏上新征程后慈善法的首次修改,意义十分重大。

修改后的慈善法涉及民政、工信、公安、财政、税务、审计、网信、金融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具体到金融领域,慈善信托是其中重要内容,本次修改有哪些相关调整?《金融时报》记者为你梳理如下:

优化了慈善促进新措施:

新增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内容(第八十八条)。

对慈善“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由过去的“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拓展为“开展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等多个领域(第九十二条)。

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第一百零六条)。

新增了“国家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内容(第一百零二条)。

完善了慈善监管新机制:

新增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等内容(第一百零四条)。

细化强化了法律责任。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法律责任新增了如下内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违反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第一百一十八条)。

充实了慈善信托新制度:

明确了确定受益人的规则。新增了“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确定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等内容(第四十六条)。

强化了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新增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内容(第八十八条)。

强化了对慈善信托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修改后的慈善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条文里。

除了与慈善信托相关的内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四条提出,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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