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官员退休10年后被查:曾将187万公款转私账

2024-09-06 15:39:45 -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对姚某某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现年71岁的姚某某,系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现更名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资金资产处处长。10余年前,他将单位账户中的187余万元公款,悄无声息地转到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他自以为这种操作手法神不知鬼不觉,没料在其退休10年后还是被查。

71岁官员退休10年后被查:曾将187万公款转私账

姚某某缘何能将这笔巨额的公款转入到其个人账户?这还得从他所在岗位的便利性说起。2005年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西安市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后,签订了协定存款业务,将国土资源厅的专项资金产生的协定存款利息定期存入开设的公户,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单位经费开支以及招待费用等。2006年3月22日、9月21日,姚某某先后在某银行开设两个公户,后将国土资源厅项目专项资金在其他银行的5个账户内产生的协定存款利息,分别转入上述两个账户中。其中,一个账户累计转入876289.7元,另一个账户累计转入969222.84元。2008年6月17日,姚某某担任国土资源厅资金资产处处长时,私自携带国土资源厅相关公章,来到银行将上述两个公户销户,并将销户本金和利息共计1872047.04元全部转入其个人当日新开办的银行卡账户中。2008年9月12日,姚某某将此款中的180万元转至其女儿名下的银行账号,用于购买国信证券。2010年4月14日,姚某某将剩余的7.2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23年6月15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国土资源厅私设账户等问题过程中,发现时任资金资产处处长姚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姚某某案发后交代,存有180余万元公款的这两个账户是他开的,单位没有人知道,后来这些钱一直闲置无人过问,他就起了贪念。

法院同时查明,姚某某还帮助西安某银行完成揽储任务,收取好处费20万元。

法庭审理时,姚某某辩称,其最后一次受贿时间应该2009年春节前,本案已过追诉期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分析可证,姚某某最后一次受贿时间应为2010年春节前。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姚某某贪污行为发生在2008年6月17日,贪污数额1872047.04元,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十年,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因之后又发生两次受贿行为,受贿金额共计20万元,适用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亦为十五年,对该两个罪名的追诉期应从最后一次受贿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再经过十五年即不再追诉。本案追诉期限至2025年2月,故本案未超过追诉期限。

8月2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对姚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姚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已追缴被告人姚某某的违法所得款2072047.0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答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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