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3-10-16 08:14:00 - 深圳新闻网

转自:深圳晚报

校园霸凌治理将纳入学校考核

深圳新闻网2023年10月16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深晚记者10月15日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积极回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例如:加强对网络使用、预防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方面的教育,推动解决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等。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咨询与求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处置的协调工作机制、结果评估制度、个案转介机制与问题报告机制等,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通过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咨询、帮助。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干预、矫治措施,充分体现分级处置的理念,其中关于专门学校建设和管理相关内容成为本次《条例》修订的重头戏。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专门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学校,并要求专门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级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女性班主任。为明确专门学校招生范围,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专门学校的学生来源不受户籍限制。为解决困难学生专门教育学费问题,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专门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予以资助,并鼓励慈善组织等对专门学校的学生提供资助。

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对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应实施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并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专门矫治教育的学生管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制度。

结合广东省先进经验,《条例》第二十四条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条例》在强化学校预防犯罪教育工作的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加强对教职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发现和防治学生欺凌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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