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问题解答来了!

2023-10-16 17:15:31 - 政府网站

转自:滨州发布

关于滨州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问题解答来了!

1.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涵盖范围是什么?

答: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涵盖范围主要是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除外。

2.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限行区域和时间?

答: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3.为什么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需要挂牌?

答: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该通知指出:多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17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维修、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运行安全管理、事故车检验和机动车报废等相关领域,发挥了技术法规作用。)

4.为什么有的低速车不能挂牌?

答:问题所指的“低速车”是指部分三、四轮低速车,该类型车辆没有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来进行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无法挂牌。

5.应该去哪里挂牌?

答:如申请悬挂机动车号牌,需到各县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滨州各县区摩托车登记地址及咨询电话:

滨城车管所:

电话:0543-2115829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东海一路交叉口

经开车管所:

电话:0543-3309169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长江四路与渤海二十四路交叉口西200米

高新车管所:

电话:0543-3309446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博大道滨州市高新区安保检测站东侧

北海车管所:

电话:0543-6576509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疏港路与北海大街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

沾化车管所:

电话:0543-2274960

地址:省道236线58KM+600M处

惠民车管所:

电话:0543-5320366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

阳信车管所:

电话:0543-8587049、8587204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阳城三路251号

无棣车管所:

电话:0543-2256920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五路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区

博兴车管所:

电话:0543-2168250、2168082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工业园内

邹平车管所:

电话:0543-2188191、2188192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溪河二路344号(邹平市黄山二路西)

6.不让上路,为什么还要允许生产与制造?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规范管理。

2019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上,对随意拼装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了曝光。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大多为没有机动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假借工信部车辆许可(准入公告)、特种设备许可(观光车)进行生产,不仅工艺简陋、粗制滥造、安全性差,而且使用的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也对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但一些不良厂商以观光车的资质生产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后,故意以无需挂牌、无需考证即可上路等噱头欺骗消费者购买。

如果您在购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时被商家恶意欺骗,请及时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7.市民如何查询电动三轮、四轮车辆是否符合登记挂牌条件,挂牌之后也限行吗?

答:市民在购买车辆前,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及公告信息。

方法一:可关注“滨州车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办事指南”--“车辆公告查询”,输入关键字查询车辆是否在《公告》目录内。

方法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对于符合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挂牌条件,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可正常上道路行驶,不在本次《通告》限行范围内。

若所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8.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危害?

答: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欠缺;交通法规意识相对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率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没有任何保障。

9.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不是新能源车?

答: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和新能源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能源汽车是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的汽车,除动力能源外其外形内饰、性能、安全、配置等同于传统燃油车。在安全上,通过了严格的安全碰撞测试,新能源汽车与普通燃油汽车一样,拥有可靠的安全性能,能够充分保障每一位驾乘者的安全,可以登记挂牌上路。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其本质是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无法挂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只有通过国家专业机构的转弯、制动特别是碰撞试验,才有资格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

10.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究竟如何管理?

答: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有三个工作重点:严格生产源头监管是指2023年10月23日起,对全市生产(组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企业进行检查,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严格销售源头监管是指2023年10月23日起,全市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全面清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网点。严格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严格交通秩序整治是指在滨州市主城区划定限行区域和时段,2024年4月1日起,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11.电动三轮、四轮车注册登记时,车主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如市民多年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现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等证明车辆的材料已丢失,咨询该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可通过向经销商或厂家申请补办。提供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应在截止销售日期之前。

13.若电动三轮、四轮车已符合注册登记要求,如何收费,这两类车型收费是否有区别?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的相关要求,三轮摩托车收取费用为:机动车反光号牌35元/幅、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需1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新能源汽车收取费用为: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幅、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需2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14.无法挂牌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如上道路行驶,会作何处罚?

答:未经依法登记挂牌的低速三轮、四轮车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同时又存在未取得驾驶证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对其他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5.老年人已无法考取驾驶证,针对此类人员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否可以满足其他要求继续进行驾驶?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挂牌政策的低速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有驾驶证也不得驾驶无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符合挂牌政策的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持D证,摩托车驾驶证报考年龄在18-60周岁,C1、C2证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

16.如何认定市民驾驶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答: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均有法定的报废年限,如发现存在拼装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不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无需鉴定是否为拼装、报废车辆。

17.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半包车型和全包车型,对于挂牌政策上是否存在区别?

答: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需查验整备质量。不同车型外观形状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他资料和流程无区别。

18.市民对已挂牌的电动三轮(称为摩托三轮、悬挂黄牌,属于机动车)、四轮车(称为新能源汽车、悬挂绿牌,属于机动车)交通违法有异议时,可通过何种途径申诉?

答:如果对交通违法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线上申诉。

19.如市民的电动车已挂牌,能否允许在当地限行区域正常驾驶?且如市民驾车前去滨州市其他县市区,是否允许在目的地限行区域同样正常行驶?

答: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车辆,驾驶人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可以在限行区域内正常行驶。如市民驾车前去滨州市其他县市区,牌证齐全的在全市范围内同样正常行驶。

20.如市民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已挂牌,上道路行驶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上道路行驶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21.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悬挂的号牌是否有时间期限?

答:已在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车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要求及时进行定期检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2.销售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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