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特殊食品经营提醒告诫书

2024-10-16 16:31:4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就特殊食品经营相关事项提醒告诫。

依法持证经营

特殊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法向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还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严格进货查验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特殊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专区专柜销售

销售特殊食品应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应在销售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标注相关消费提示。保健食品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规范广告宣传

特殊食品广告应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在人流密集场所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落实主体责任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自觉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殊食品经营应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特殊食品专业知识,具备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特殊食品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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